本市居民出国护照申领表专递业务
一、业务开办时间:自2002年9月1日起办理。
二、业务开办局所:
自9月15日起我属所有特快专递邮件收寄单位的所有窗口办理居民申领护照申请表专递业务。
三、业务受理项目
1、凡用户至窗口交寄申领表专递邮件,邮局提供免费复印服务。在业务开办的邮政窗口向本市用户免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用户拨打11185,可提供收费上门送表业务。
2、在业务开办的邮政窗口收寄或提供11185电话上门揽收用户交寄的申领表和其他证明材料。
3、收寄并投递出入境管理局的护照申领表回执邮件。
四、收费标准
1、用户来电11185索取申领表,统一收费10元/件,用户每次送表最高限额为10份。
2、用户来电11185要求上门揽收申领表专递邮件收费为邮费25元/件及邮政专用封套和详情单成本费5元/套(如用户自备邮政专用封套和详情单的只收专递费25元/件)。
五、上门服务时间
从受毕时间起在一个半小时以内。
六、其它要求
1、用户交寄的材料,即申领表1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簿复印件3张、照片4张,所有复印件须用16K型纸,即尺寸与申请表大小一致。
2、一套申领表封套内可放入多份申请表式,但必须是同一份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
3、不属同一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必须以个人为单位将材料独立装入申领表封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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