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用户手册
规则篇
挂失业务
1、客户丢失邮政储蓄存单、存折、绿卡、挂失申请书或遗忘密码时均可以办理挂失业务。办理挂失时,客户应提供相关账户信息(包括账号、卡号、户名、开户日期、存款余额、地址等,下同)、账户对应的密码和本人实名开户时的证件,代理人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凭证或密码挂失时,该凭证对应的账户同时止付,挂失期间,禁止办理该账户所有支取类交易(
扣划和以签有协议的自动扣款除外
)。
3、当客户只提供了本人开户时实名证件信息,不能同时提供账号、账户余额、开户日期等账户信息时,只能办理紧急挂失交易,临时止付账户。当日办理紧急挂失的,在次日日终解决账户止付状态。紧急挂失前或紧急挂失失效后,存款被他人冒领,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4、活期存折、活期存折密码及卡密码的挂失可在全市任一网点办理,挂失时需验证相关密码及证件,挂失期满后的挂失补发、挂失清户、撤销挂失、密码重置等后续交易必须由本人到原挂失网点办理,不得代办。卡挂失、凭证密码双挂失及大额账户(账户余额 50000元以上的)必须在开户局办理正式挂失。大额挂失补发、清户和凭证密码双挂失后续处理必须到开户局办理。
5、整整、零整储蓄只在开户局办理挂失。
6、挂失补发、挂失清户、挂失撤销凭证、解挂失、密码重置和双挂失应由客户本人办理,除非特殊原因不得代办。因特殊原因客户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本人授权代理人办理挂失后续处理的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并承诺若日后出现纠纷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有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情况证明(或对委托书进行公证)、本人和代理人的实名证件及复印件、挂失申请书,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7、本地临时挂失和紧急挂失有效期为五天,异地临时挂失有效期为二十天;正式挂失有效期限为七天。
8、夜间应急挂失电话:6306519563065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