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综合信息 邮政业务 客户服务 政策法规 世界邮政日 邮政历史
 
邮政业务-邮政储蓄

邮政储蓄用户手册

规则篇

开户注意事项 整存整取业务
活期储蓄及绿卡业务 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挂失业务 资费标准
零存整取业务  

 开户注意事项

    1、开户时,请您凭本人实名证件办理。可办理的实名证件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限 16 周岁以下的公民使用)、军人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和护照。若他人代理开户时,则须提供代理人及被代理人实名证件。
    2、 客户在办理需要核对身份证件的业务时,需提供开立账户时使用的实名证件(其他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邮政储蓄卡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账户必须设置客户密码。未设密码的账户除可在同区(县)局办理存款业务外,其余业务只能在开户局办理。
    4、客户需保管好预留的账户密码,使用客户密码办理业务的,均视作为客户本人授权办理。因客户本人原因泄漏密码,在未办理密码挂失前,造成存款被他人冒领的,邮政储蓄不负有责任。
    5、客户连续累计输错卡、折等凭证密码达3次,密码自动锁定。需凭开户时预留的实名证件或正确密码前往通存通取的任一邮政储蓄网点办理密码解锁定手续。
    6、加办密码必须由客户本人凭存折、存单、本人实名证件在开户局内办理。变更密码由客户凭存折、存单、绿卡和原密码及开户时预留实名证件在该账户通存通兑范围内任一联网网点办理。撤销密码由客户凭存折、存单、绿卡和原密码及开户时预留实名证件在该账户通存通兑范围内任一联网网点办理(上述事项不得代办)。

 
 
© 2007 上海市邮政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shpost.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苏州路276号 邮编:200085 电话:(021)63936666
沪ICP备05033637号